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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的书签:《魔戒》与欧美社会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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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罗多 发表于 2008-6-17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百度)岁月的书签:《魔戒》与欧美社会变革

文:萧让


"I will take the ring, though I do not know the way." -Frodo Baggins
  That sentence, spoken reluctantly by a curious, home-loving small creature with furry feet and a preposterous name, is slightly enigmatic. But some 10 million passionate readers round the world will instantly recognize it as the real beginning of one of the great fairy tale quests in modern literature……
  ——Eucatastrophe, From TIME Magazine, September 17, 1973
  
  “我愿意带走这个戒指,虽然我不知道前路在何方。”弗罗多*巴金斯说。
  这句话,由一个名字古怪、长着毛毛脚、恋家而好奇心重的小人儿不情不愿地说出来,颇有些令人费解,但立刻就得到全球成千上万热情读者的认可,视为现代文学史上一个伟大的奇幻冒险故事的开端……
  ——摘自1973年托尔金去世美国《时代杂志》悼念文章《救赎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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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观众对于《魔戒》(The Lord of the Rings)的熟悉,大概多缘于Peter Jackson 那部横扫奥斯卡11项大奖的电影吧。但对于西方人来说,对于托尔金原著的狂热远远超过电影,虽然电影本身已经可以称之为史诗性的杰作了。《魔戒》通常被视为二十世纪奇幻文学的开端,六十年代它的影响横扫欧美,与反战运动、环保主义一起,成为一个时代的象征和徽记。1997年英国第四电视台(BBC Channel Four)及连锁书店「水石」(Waterstone)举办的「最能代表本世纪的一百本书」投票中,托尔金的《魔戒》以绝对优势高居榜首,这个结果掀起了关于流行文学、精英与大众间的激烈争论,以及一连串为了印证或翻案而办的投票,但《魔戒》都当仁不让地占据榜首位置。1999年在大洋彼岸的美国Amazon.com举办的全球网络投票,它甚至击败《飘》(Gone with the Wind)成为“有史以来最受欢迎的书”。
  
  然而本文并无意强调《魔戒》在欧美流行文化中的独特地位,只是想探讨一下一本充满基督教义的英国神话小说,如何会成为反叛激进的美国学生的最爱。托尔金,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保守的托利党员,极力保护英国本土文化的反美主义者,怀旧而矜持的中产阶级精英,牛津大学的语言学教授,穷其一生精力编织着他的中州(middle-earth)神话,希望它能成为英国人自己的创世神话体系——那是属于英国人独有的、充满了古老的凯尔特风情和纯洁的基督教义精髓的传奇故事。《魔戒》以典雅而优美的牛津式笔调写成,风格可以称之为基督教浪漫主义(Christian Romanticism),一开始影响并不大,读者多是中产阶级知识分子,以价格不菲的精装书形式,矜持而寂寞的排放在书架上。却在六十年代,以盗版书的方式打开美国市场,旷日持久的版权争夺战吸引了众多眼球,接着在美国校园掀起了可以称之为“campus religion”的狂热风潮,和性与毒品一样,成为以反文化反政府为特征的六十年代社会变革的图腾之一。按当时纽约时报的说法:“霍比特人几乎像海洛因一样传染开来………这不只是校园热,根本就像一场毒品疯(drug dream)。”这个过程,实在是曲折传奇,从对《魔戒》的不同解读上,我们约略可以窥见过去半个世纪时代变幻的风云。
  
  是以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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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托尔金:魔戒的锻造者
  
  I am in fact a hobbit in all but size. ——J.R.R.Tolkien, quoted Daniel Grotta-Kurska: Architect of Middle Earth
  
  除了尺寸不同,我实际上就是一个霍比特人。——J.R.R.托尔金,引自托尔金传记《中州世界的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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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魔戒的锻造者、中州大地的造物之神托尔金先生(J.R.R. Tolkien)是一位虔诚的天主教徒。他的母亲正是因为坚定地信仰天主教,而跟家里人闹翻了,临终时担心孩子会被祖父母强迫改信它教,而将托尔金托付给伯明翰的一位神父照料。伯明翰当时正是飞速发展的工业区,污秽的工厂和黑烟让托尔金很不舒服,而记忆中童年的田园生活总是那么的美好,日后成为世外桃源般夏尔的原型——弗罗多不惜一切去捍卫的家园。(题外话一句,托尔金从来不掩饰他的宗教信仰以及企图用他的信仰来构建作品影响世人的野心,可是这位虔诚的教徒,却干起了Almighty God才能干的事情——创世纪!所以嘛,嗨嗨,虔诚度看来该打个八折^_^)
  
  《魔戒》正式出版于五十年代,但托尔金表示整体故事框架早在二战前夕就已经完成,而middle-earth神话体系的创建甚至更早。那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托尔金曾亲身参战并负伤,而他两位高中时的好友也阵亡了(据说《魔戒》中的霍比特四人组就是为了纪念他死去的朋友)。战争是残酷的,回忆是伤感的,躺在病床上是无聊的,众神之父在寂寞中开始构思他的中州神话(由不得让人怀疑很多宗教里人类的起源~~~笑),不过那个时候还不是《魔戒》,而是《精灵美钻》(Silmarillion)。这是有关远古的精灵和人类的一些比较零碎的传奇故事,由于那个时候幻想性质的小说得以称之为文学的只有一种——儿童文学,出版商拒绝出版这样奇奇怪怪不好分类的东西,托尔金只好老老实实的写了一部儿童文学——以毕尔博(Bilbo,魔戒故事中弗罗多的叔叔啦)为主角的《霍比特人》(The Hobbits)。虽然后来由于《魔戒》的成功,托尔金改口说他这么说是因为当时奇幻小说太少,别人会把作者当疯子,而书评家们用全新的眼光去审视,也果然有一些人找到了“预期外的惊喜”,但《霍比特人》还是一本童话书,这是没得说的^_^
  
  《霍比特人》出版后广受欢迎,循规蹈矩的孩子应该得到表扬,它至今仍是英国权威机构推荐给儿童看的典范书籍之一。于是托尔金开始写作《魔戒》,一本“少一点巫师和魔法”更具成人性质的书,从中融入了他对于人生和社会的理解,对于欧洲古典神话的狂热,以及企图用基督教义重建战后破碎家园的野心。《魔戒》里面描述的世界很容易让人想到战云密布的欧洲,战后支离破碎的家园,工业化的威胁,以及渐行渐远的古老而美丽的英格兰乡村。丰富的人生经历,使他的作品中注入了太多的情感,战火中结下的生死之交,使友情成为他赞颂的主题之一,团队精神和自我牺牲成为取得胜利的关键,代替了以往虎穴救美的孤胆英雄形象。末日山之旅中山姆(Sam)对于弗罗多(Frodo)的关怀,据他解释就是战争中忠心耿耿的勤务兵照顾长官。托尔金厌恶机器,崇尚自然,厌恶战争,尊重生命,厌恶强权,强调人的自由意志,这些都在书中得到了体现。
  
  《魔戒》写了整整10多年,直到1949年底才完成,牛津教授对于时间的概念很迟钝。正式出版却是在5年以后的1954年,原因是托尔金教授不愿意让书商删改他的“my precious”一个字^O^ 在此之前,《魔戒》只在牛津大学教授读书会上发表过和在朋友之间私下传阅。但跟打正旗号儿童文学的《霍比特人》不同,《魔戒》这次踩过界了。二十世纪的文坛是现实主义一统天下的时代,这样架空时代、描写“剑和魔法”又不是童话书的作品,很容易被贴上“逃避现实”(escapism)的标签。是以一面世立刻引起了两种十分极端的评价,大诗人奥登(W.H.Auden)、作家弗勒(Edmund Fuller)等对其推崇备至,称之为“伟大的史诗”“雄浑壮阔的英雄传奇”,将其与弥尔顿的《失乐园》相提并论且犹有过之,而声名显赫的评论家如威尔逊(Edmund Wilson)、汤恩比(Philip Toynbee)等则完全嗤之以鼻,称托尔金英文很烂,英诗同样很烂,作品“毫无文学价值”,并引发了连场笔战。汤恩比如此尖刻地评论道:
  
  There was a time when the Hobbit fantasies of Professor Tolkien were being taken very seriously indeed by a great many distinguished literary figures. Mr. Auden is even reported to have claimed that these books were as good as “War and Peace”; Edwin Muir and many others were almost equally enthusiastic. I had a sense that one side or other must be mad, for it seemed to me that these books were dull, ill-written, whimsical and childish.
  
  (现在竟然有人正儿八经地把托尔金教授有关霍比特人的神话小说跟好多文学名著比。奥登先生甚至声称这些书和《战争与和平》一样伟大,Edwin Muir 和其他很多人也有同样的热情。我感觉必有一方是疯了,因为这些书在我看来沉闷且幼稚,写作手法拙劣又神叨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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漩涡中的托尔金很尴尬。怎么说也是牛津大学的教授耶,这辈子还没被骂得这么惨过。为了维护自己滴血的自尊心,他声称写作《魔戒》并非出于文学目的,只是一个语言学家无聊的教学生涯中的游戏,旨在为他创造的名词赋予故事(可怜的托尔金,足足写了14年的作品呀,同情一下>_<)。但这声明只激怒了评论家们,并遭到更为强烈的攻击。
  
  1956年,奥登在为《魔戒》的第三部《王者回归》写书评时,说在他记忆所及,少有一本书像这部作品般引起如此激烈的争议:
  
  ……似乎没有人有较为中庸的看法。我和一些朋友觉得『魔戒』是一部文学的瑰宝,但其它的人却无法忍受此书。必须承认的是,有一些敌对阵营的人也有着令我相当敬重的文学评判力……我只能说,有些人就是在原则上反对英雄式的追寻及虚拟世界;在他们眼中,这样的作品只能是消极避世的通俗读物。
  
  时过境迁,现在回过头来看这场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初期的争论,倒是蛮有意思的。就我个人看来,托尔金的英文水平当然是无可挑剔,语言驾驭能力一流,他是1918-1920年间出版的《新英语辞典》的编委,牛津大学有史以来最年轻的教授呢。不仅能准确地捕捉每个单词的细微含义,作品更是极富音韵之美,听《魔戒》的有声读物真是一种享受。但从另一方面讲,说《魔戒》是语言学家的文字游戏也非全然无稽。
  
  大概很多人都知道,《魔戒》的魅力很大部分就在于托尔金创造了一个虚拟的中州世界(middle-earth),并赋予了各种生动、个性化的细节。托尔金独创了很多专有名词和种族,比如霍比特人(Hobbits)、树人(Ents) 等,并给每个种族安排了历史背景,以及独特的语言(老教授闲来无事创造的语言终于派上了用场^_^)。最出名的当然是精灵语了,精灵在中州广泛使用的是辛达语(Sindarin),西海之外“永生之地”使用的是更古老的昆雅语(Quenya,书中,魔戒队离开金色萝林时,精灵夫人凯兰崔尔-Galadriel-所唱的那首歌就是昆雅语的),相当于英语世界里的拉丁语,婉转、克制而细腻。两种都有严格的发音、语法、句法规定和基本的词汇表,是非常成熟的语言。树人讲的是语调缓慢冗长的树人语,而罗翰王国(Rohan)的语言还真是一种曾经存在过的盎格鲁&#8226;萨格逊语系古语(约略等于古英语)。托尔金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丰富得近乎奢侈,据说他一共创造了十五种语言,小说中的各国疆界和行军路线都是可以细致清楚到画出若干地图来的。各人物又不仅有种族的共性,也有自己的个性,背景,甚至家谱。地名和人名也各有讲究,比如Sam表示”half-”,Samwise 就是“half-wise”(得一半聪明),体现Sam粗线条的乐观天性,也暗示他是个好助手。精灵莱戈拉斯(Legolas)意为绿叶,是古老的辛达语王族之名在森林精灵语中的拼法,既表明了他的年轻、充满绿色的活力,又表明了他那来自辛达精灵(Sindar)和森林精灵(Woodelves)的复杂血缘。大量的地图、家谱、注释等等,加起来附录足有一百多页。但不知道是有心还是无意,几个主要人物的名字却没有提供解释,由于这些名字词根大多来自古英语或北欧语,研究这些名字的来历就成为托尔金书迷乐此不疲的话题,热情不亚于红楼索隐派之于“玉带林中挂,金钗雪里埋”。
  
  另一方面,托尔金在写作的时候也十分注意用词。比如那句著名的“I will take the ring, though I do not know the way.”单看似乎只是指“但我不知道去莫都(Mordor)的路”,但联系上下文却有“不知道如何去做”和“不知道前面有什么在等着我”的含义,因此埃尔隆德(Elrond)答道:”If you do not find a way, no one will. ” 值得注意的是前句用的是定冠词”the”, 后句反而用的是不定冠词”a”, 反映其不确定性。此外,”though” 和”but”也有细微的区别,though不仅表示转折,更有一重“虽然”“尽管如此”的含义,托尔金特地用”though”而不是“but”,来表现主人公外柔内刚的性格,即使前路迷茫,也鼓足勇气向前,使得此句不仅成为《魔戒》中的点题性句子,也被很多欧美青年奉为人生座右铭。这样细致的区别,一般上英语语法课时老师很少会讲到,即使讲到恐怕也难以找到这么恰当的例子,不做英语教材真是可惜了^_^
  
  这类例子在文中俯拾皆是,再比如咕噜(Gullom)把两个霍比特人带到大蜘蛛尸罗(Shelob)居住的巢穴隧道有心陷害,在要进去的那一霎那他用的是介词”in”, ”This is the way in”, 而在其他地方用的都是”through”——“go through””get through”等,暗示这时候咕噜没安好心想让他们有进无出。而罗翰王女和戒灵王之间的对决” No living man may hinder me!” ” But no living man am I!” 更是为大家所熟知的呢。有人形容《魔戒》就是一个巨大的填字游戏(a vast crossword puzzle), 这话真是一点没错,托尔金是不是把考学生单词用法的完型填空试题直接放进了小说里?在下深表怀疑@_@ 无论如何,向各位勇敢的《魔戒》翻译者致以十二万分的敬意!
  
  是的,从一面世《魔戒》就备受争议,至今仍是这样。这没有什么可否认的,不必因此贬低别人的鉴赏力。书里夹杂着多处托尔金自己创造的语言和单词,并且大量应用英语中的一语双关。这些细致入微的安排,使他的书显得真实而有趣,但也让一些评论家攻击为炫耀、卖弄和掉书袋,并称若非托尔金是以语言学教授身份写通俗小说,也不会有那么多大诗人大文豪急着为之正名为神话的重塑、史诗般的巨著。默。托尔金的学者身份究竟为《魔戒》带来了多少正面评价并不清楚,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半个世纪已经过去,时代的巨轮已经迈入了新的千年,《魔戒》仍受到成千上万读者的追捧,并未象汤恩比预言的那样“很快就会被人遗忘”。
  
  经过岁月的洗礼,它仍然存在,作为史诗,作为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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